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1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港航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漯河港物流园区项目(二期) | 报告表 | 贵州树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漯河市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龙兴路漯河港 | 漯环监表〔202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