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环境管理 >>总量控制 >> 关于拟对漯河市新漯运模具有限公司发放排放...

关于拟对漯河市新漯运模具有限公司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7 16:55:16   阅读数:4131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漯河市新漯运模具有限公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各污染物排污种类及控制要求:COD排放总量<0.166/年,排放浓度<80毫克/升;氨氮排放总量<0.031/年,排放浓度<15毫克/升;硫酸雾排放总量<0.717/年,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铬酸雾排放总量<0.0011/年,排放浓度<0.05毫克/立方米。

    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858日-2018514日。

 

电话(传真):0395-2927678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