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2123267 通讯地址:漯河市泰山北路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利旺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年产8000万套流体连接件生产项目
| 报告书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山路与走马塘路交叉口东南角 | 项目以圆钢、六角钢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机加工、热处理等环节生产液压流体连接件,并对机加工连接件进行电镀锌处理。项目机加工区建设1条机加工生产线,电镀区共建设4条电镀线,包括2条挂镀线、2条滚镀线,电镀采用碱性无氰镀锌工艺,项目建成后可以达到年产8000万套流体连接件的生产规模。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分为含油废水、含酸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以及制纯水废水、锅炉废水。含铬废水经单独管道收集进入含铬废水收集池,经“pH调节+絮凝+沉淀”预处理,再经“多介质过滤+超滤+二级反渗透”处理,处理后净水回用于钝化水洗工序,浓水经由三效蒸发器进行蒸发,蒸发后液体成为结晶固态状(含铬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铬废水不外排。含油废水单独收集后经1套“破乳+絮凝沉淀”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锌废水单独收集后经1套“pH调节+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预处理,部分回用,剩余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40m3/d,含酸废水和未回用的含油废水、含锌废水一起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综合废水处理工艺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制纯水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水与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一同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黑河,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2)废气:①抛丸粉尘经与抛丸机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再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②项目深孔钻废气、热处理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也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标准要求。③弯管加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在每台弯管加热机上方配套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组合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也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标准要求。④本项目共建设4条电镀生产线,包括2条滚镀线和2条挂镀线。项目电镀区酸洗活化工序及出光废气产生含酸废气氯化氢和NOx。电镀区化学除油、电解除油、酸洗、水洗、预镀、出光、电镀、钝化等环节全部进行二次密闭,每条电镀线配套1台酸雾洗涤塔,酸性废气通过侧吸方式收集后汇入顶部的集气管道输送至电镀区北侧4台酸雾洗涤塔进行处理,4台洗涤塔并联运行,采取三级碱洗吸收处理工艺,每两台酸雾洗涤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废气共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⑤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SO2和NOX,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燃烧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⑥本项目餐厅基准灶头数为2个,属于小型饮食业规模,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油烟排放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站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四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除尘器粉尘、抛丸机废钢砂、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油(矿物油)、除油槽槽渣、酸洗槽渣、电镀槽过滤槽渣、含锌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综合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含铬废水污水处理工序污泥、三效蒸发器产生的结晶盐渣、废活性炭、废滤芯、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