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淞江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
规划时段:近期:2013~2015年 远期:2015~2020年
规划范围:为强化产业集聚区载体功能,促进漯河市组团式发展,淞江产业集聚区沿原规划边界向西、北适度拓展,新增规划面积5.49km2。拓展后,淞江产业集聚区规划东起祁山路,西至六支渠,南起辽河路,北至纬八路。集聚区规划总面积14.09km2。其中建成区4.4km2,发展区6.15km2,控制区3.54km2。
集聚区发展定位:以食品、医药产业为主导的加工基地,新型生态工业示范区,漯河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现代化城市新区。
总体发展目标:以集聚工业为功能主体,以宜居为环境特色,以可持续发展为理论支持,以建设“漯河产业新城”为目标,强力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力将集聚区建设成为:综合型产业集聚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生态型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型产业集聚区。
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淞江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宋彦民 联系电话:13939518206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邮编:462000)
评价机构: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丁颍霞 联系电话:0395-2967726
通讯地址:漯河市嵩山路中段环保局环科所(邮编:462000)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1. 对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分析,识别产业集聚区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2. 分析确定产业集聚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3.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4. 根据规划区建设现状及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找出规划区存在问题,同时结合规划分析,提出替代方案和减缓措施及其它措施;
5. 进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分析,尤其是规划区内水的再生与回用问题;
6. 从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预测结果、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综合论证规划区的选址、布局、规模和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或替代方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评价针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宏观层次的评价,把握规划与区域相关规划的协调性、集聚区扩规选址的合理性、产业定位的合理性、布局的合理性,以及通过核算规划期内集聚区最大可能的污染排放量和资源消耗量,对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定量预测和定性评价。
评价分析认为规划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基本合理,与上层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基本符合。评价建议集聚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入区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对污染进行严格控制,重视区域内环境生态建设,按照环评所提出的规划及布局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的要求,积极反馈给规划编制部门,使其早日完成其规划的修编和指标调整工作,并在集聚区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实现淞江产业集聚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专家和社会团体对产业集聚区规划的态度,集聚区规划选址是否合理;集聚区规划目标、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产业集聚区开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集聚区环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起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