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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7月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8 11:29:04   阅读数:2275

 

 

 

 

 

 

 

漯环委20178

 

 

关于下达7月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

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突破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2017年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漯政办〔2017〕4号)的落实,现将2017年7月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责任任务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要对7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县区长(管委会主任)或责任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于2017年8月3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

人:罗耀军  郭英丽

联系电话:0395-2124049,0395-2985115

   箱:lhhbjwfk@163.com

 

附件:7月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2017年7月8日

 

 

 

 

 

 

 

 

附件

 

7月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一、临颍县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清潩河-鄢陵陶城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其它指标为Ⅳ类)。

2. 确保颍河进入郾城区水质稳定达到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其它指标为Ⅳ类)。

3.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

4.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5.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6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全部完成验收报备工作。

6.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防治。清潩河流域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排放严格执行《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标准限值要求,临颍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清潩河-鄢陵陶城闸断面水质标准限值(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7.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8. 加快繁城回族镇污水处理厂、王岗镇污水处理厂、黄龙渠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加快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9.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10.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11月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11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5μg/m3PM2.5月均值≤34μg/m3、月优良天数≥29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生产;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舞阳县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三里河-舞阳栗园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40mg/L、氨氮≤3.0mg/L、总磷≤0.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 确保沙河进入郾城区水质稳定达到沙河-西华程湾断面水质标准(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其它指标为Ⅲ类)。

3.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对所在辖区澧河、唐河段污染源进行防控,禁止污废水进入澧河。

4.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5.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6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报备工作。

6.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防治。洪河流域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排放严格执行《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标准限值要求,舞阳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低于三里河-舞阳栗园桥断面水质标准限值(COD≤40mg/L、氨氮≤3.0mg/L、总磷≤0.4mg/L);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7.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8. 加快舞阳县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厂、舞阳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项目、三里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2017年12月10前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9.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10.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并进行报备。

11. 对沙河河道内非法水产养殖进行取缔。

12.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5μg/m3PM2.5月均值≤34μg/m3、月优良天数≥29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生产;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三、郾城区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沙河-西华程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其它指标为Ⅲ类)。

2. 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其它指标为Ⅳ类)。

3.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同时每月进行对外公示。

4.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5.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6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报备工作。

6.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防治。漯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低于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标准限值(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7.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8. 加快郾城淞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颍河流域(郾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9.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10.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11. 对沙河河道内非法水产养殖进行取缔。

12. 在李集乡境内开展颍河生态补水,日补水量不得少于1.5万吨。

13. 按照《关于编制全市涉水企业清单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7〕38号)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清单排查,确保2017年7月10日全部完成汇总上报工作。(此项工作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上报工作)

14.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8μg/m3PM2.5月均值≤35μg/m3、月优良天数≥29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生产;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四、源汇区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沙河-西华程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其它指标为Ⅲ类)。

2. 唐江河-寺后张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40mg/L、氨氮≤3.0mg/L、总磷≤0.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3.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对所在辖区澧河、唐河段污染源进行防控,禁止污废水进入澧河。

4.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唐江河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5.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3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11底前全部完成验收报备工作。

6.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防治。洪河流域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排放严格执行《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标准限值要求,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唐江河-寺后张断面水质标准限值(COD≤40mg/L、氨氮≤3.0mg/L、总磷≤0.4mg/L);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7.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8. 加快唐江河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澧河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9.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10.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并进行报备。

11. 继续在唐江河开展生态补水、截污分流、雨洪调蓄、深度净化等超常规措施,确保唐江河水质达标。

12. 按照《关于编制全市涉水企业清单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7〕38号)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清单排查,确保2017年7月10日前全部完成汇总上报工作。(此项工作未按照时间节点上报)

13.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8μg/m3PM2.5月均值≤35μg/m3、月优良天数≥29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生产;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五、召陵区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黑河-漯邓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40mg/L、氨氮≤2.5mg/L、总磷≤0.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 汾河-商水双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其它指标为Ⅳ类)。

3. 沙河-西华程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其它指标为Ⅲ类)。

4.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并每月对外公示。

5.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6.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的3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报备工作。

7.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防治。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低于黑河-漯邓桥断面水质标准限值(COD≤40mg/L、氨氮≤2.5mg/L、总磷≤0.4mg/L);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8.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9. 加快汾河综合治理项目、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确保“引沙入黑”东方红提灌站调水正常运行,日调水量不低于5万吨。

10.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11.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并进行报备。

12. 加强“引沙入黑”调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引沙入黑”一期工程日调水量不低于7万吨,“引沙入黑”二期工程(原漯河兴茂钛业有限公司调水工程)日调水量不低于1.5万吨。

13.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8μg/m3PM2.5月均值≤35μg/m3、月优良天数≥29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沙河-西华程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其它指标为Ⅲ类)。

2.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并每月对外公示。

3.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塔河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4.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1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前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报备工作。

5.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6.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7.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8.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并进行报备。

9. 开展颍河生态补水,日补水量不得少于2.0万吨。

10.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2μg/m3PM2.5月均值≤32μg/m3、月优良天数≥30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生产;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黑河-漯邓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40mg/L、氨氮≤2.5mg/L、总磷≤0.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并每月对外公示。

3.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黑河西支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4.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1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5.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防治。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值低于黑河-漯邓桥断面水质标准限值(COD≤40mg/L、氨氮≤2.5mg/L、总磷≤0.4mg/L);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6.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7. 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黑河流域(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

8.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9.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10. 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西平县人和工业园区污废水进入黑河。

11. 2017年7月底前将黑河西支河道内暂存的大量高浓度污废水全部抽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黑河。

12. 按照《关于编制全市涉水企业清单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7〕38号)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清单排查,确保2017年7月10日全部完成汇总上报工作。(此项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送)

13.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2μg/m3PM2.5月均值≤32μg/m3、月优良天数≥30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生产;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八、西城区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沙河-西华程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其它指标为Ⅲ类)。

2.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按照规范进行监测;对所在辖区澧河污染源进行防控,禁止污废水进入澧河。

3.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黑臭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垃圾清理和截污纳管。

4. 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环境综合整治的1个行政村,2017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备案。

5. 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

6.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依法制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7.  做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8. 稳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9. 对沙河河道内非法水产养殖进行取缔,确保2017年5月底前全部取缔到位。(请核实是否取缔到位)

10. 按照《关于编制全市涉水企业清单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7〕38号)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清单排查,确保2017年7月10日全部完成汇总上报工作。(此项工作未按时间节点报送)

11.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PM10月均值≤42μg/m3PM2.5月均值≤32μug/m3、月优良天数≥30天。

2. 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定期核查“三员”配置并监管台帐记录;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重点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完成与市建委联网并正常运行;辖区内所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封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机制,每周上报基层网格巡查、管理台帐及工作情况。

4. 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5. 2017年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取缔情况逐家进行核查,确保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拆改档案和清单台账。完成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

6. 加强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错时生产;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的驻厂监管;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以上各项工作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进度。

7. 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结果;对辖区内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率不低于10%;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垃圾、秸秆的禁燃工作。

8. 按照《漯河市重点区域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漯环攻坚〔2016〕15号)的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 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扬尘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扫。

(三)其它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

1.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 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按省定要求组织实施市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暖工作,督导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推进。

3.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4.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工作方案和《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漯政〔2016〕13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市教育局

1.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2. 对市区建成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燃煤茶浴炉、大灶、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取缔和学校食堂餐饮业油烟治理逐家进行核查,建立完善“一校一档” 燃煤散烧设施取缔和餐饮业油烟治理档案。

3.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指导、督促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周开展一次清洁校园行动。

4. 开展环保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 持续优化全市工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汇总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督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 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建设。

3.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每周开展一次清洁工厂行动。

5.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二、市公安局

1.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 学习借鉴商丘经验,开展渣土运输扬尘专项治理。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组建专门渣土执法管理队伍,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

3. 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每周上报黄标车淘汰进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措施。

4. 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5. 牵头落实禁燃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6.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7. 配合搞好“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8.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三、市财政局

1. 做好环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支付工作。

2.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3.配合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全市有资金支持建设的村庄。

4.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1. 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并向环保局提供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各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得少于2次(丰、枯水期)。

2. 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项目整理中的扬尘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停工制”、开复工验收制、扬尘治理资金预算制、“黑名单”制度,按要求完成现场“三员”管理并建立监管台帐;本系统所有工地不得使用未纳入监管、未完成自动密封改装、未加装GPS定位的渣土车。

3. 负责城市规划区和乡镇、村规划区以外的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沙、石堆场的治理或取缔。

4.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5.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五、市城乡规划局

1.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2.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 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暨配套管网建设。

3.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各污染因子达到规定要求。

4.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未处理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县区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5. 按照《关于建立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协调机制》(漯城防指〔2016〕1号)的规定,汛期合理调控城市泄洪闸,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 加强双龙提灌站正常运行,杜绝双龙区污废水非汛期直排澧河造成污染事故。

7. 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做好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督促各区落实建成区以外污水管网全覆盖。

8.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9.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10. 学习借鉴商丘经验,加大扬尘治理攻坚力度。按全省环境污染攻坚扬尘治理商丘现场会议精神和马书记批示精神,2017年7月25日前出台我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措施,创新治理模式,精准精细精确管控,不断提升我市扬尘治理水平。精细治理道路扬尘。2017年7月开始,依据道路所处的位置,划分道路功能,明确保洁标准,分路施策,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区主干道开展多机联合作业模式,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购置小型清扫车,对城区次干道每日清扫保洁次数不低于6次,道牙冲洗每日不低于3次;背街小巷全年落实机扫湿扫作业,每日湿扫洒水不低于4次。加大冲洗力度,每周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进行一次彻底的冲洗,做到的“道牙无尘、路见本色、以克论净”。精准治理拆迁扬尘。2017年7月开始,依据拆迁工地所处的位置,以湿法拆迁为前提,将拆迁区域划分为核心区(重点区域1000米方位内)、严控区(重点区域1000米至2000米)和湿法作业区(重点区域2000米以外),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流程,实行“区级实施、联审联批、批前勘查、湿法作业、综合处理”拆迁五步工作法,严格按流程进行管控,全面落实“三员”管理,全面加强监测监控,并联并网。长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2017年7月开始,抓好两个源头管控,坚持四项长效制度,实施两大行政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彻底根治裸露扬尘。2017年7月底前对城市入市口、城中村、城郊村进行全面排查,对裸露路口、破损路面,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的原则实施绿化和硬化。专项治理渣土运输扬尘。按照统一核准、统一改装、统一整合、统一执法、统一考核“五统一”模式,2017年7月31日前,对我市现有渣土运输企业优化整合,规范渣土车运营。引进新装备、新技术,对我市渣土车进行二次改装或更新换代,加装GPS定位系统,引进渣土车管理云平台和无人机监管技术,全面加强监管。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建专门渣土执法管理队伍,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

11. 组织全市施工工地污染监控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安装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并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网。

12. 组织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按要求向市发改委上报集中供热日报调度。

13. 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本系统施工机械、散装物料车辆的污染防治和监管。

14. 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负责流动饮食摊贩、占道经营饮食点的治理,禁止餐饮行业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15.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五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1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七、市环境保护局

1. 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7条省控目标河流断面。

2. 完善大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全年启动大气和水自动监测站新建及更新改造工作。

3.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确保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市区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导各地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4.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5.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6. 加强研判会商,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7. 完成全市电力、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和联网工作。完成全市有机化工企业VOCs综合治理的核查验收工作。

8. 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专项督查行动,进村入户对全市“小散乱污”企业进行一次再排查,确保全市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整治取缔档案和清单台账。

9.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建设全市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

10. 全面启动市级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

11. 督促各县区政府将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推进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

12. 督促各县区开展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13.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  

1. 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沙河航运工程漯河段施工期间沙河马湾闸的调控工作,确保“引沙入颍”、“引沙入黑”生态调水所需水量。

2.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4. 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扬尘防治要求,负责道路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实行“一票停工制”、开复工验收制、扬尘治理资金预算制、“黑名单”制度,按要求完成现场“三员”管理并建立监管台帐。

5. 学习借鉴商丘经验,开展渣土运输扬尘专项治理。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组建专门渣土执法管理队伍,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并督促本系统监管的现有渣土车完成自动密封改装工作,本系统所有工地不得使用未纳入监管、未完成自动密封改装、未加装卫星定位的渣土车。

6. 组织督促本系统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高速公路保洁工作,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的保洁方式。

7. 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8.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十九、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 负责现有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小区道路、裸露地面、绿化施工等的扬尘防治。

2. 督导各物业公司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规定,对不履行职责的物料公司严格实行处罚。

3.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指导、督促物业公司每周开展一次清洁小区行动。

4.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市水利局  

1. 加强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杜绝因唐河水进入澧河造成污染事故;对澧河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捞沙、垦坡种植等违法行为进行取缔。

2.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完善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

3. 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开展河流生态流量调查评估,确定改善生态流量河流清单。

4. 沙河航运工程漯河段施工期间,合理调控沙河马湾闸、沙河节制闸,确保“引沙入颍”、“引沙入黑”生态调水所需水量。“引沙入颍” 调水量不少于10万吨/日。

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对沙河、澧河河道内非法水产养殖、非法采砂进行取缔,2017年7月底前全部取缔到位。

6.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7. 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对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开复工验收制、扬尘治理资金预算制、“黑名单”制度,按要求完成现场“三员”管理并建立监管台帐。本系统所有工地不得使用未纳入监管、未完成自动密封改装、未加装卫星定位的渣土车。

8.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9.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10.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11.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一、市农业局

1. 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有效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沙河、澧河河道内非法水产养殖进行取缔,2017年7月底前全部取缔到位。

3. 持续做好农作物秸秆、垃圾、枯叶禁烧工作。

4. 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责令本行业监管的未经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开展作业,有关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5.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6.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7.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二、市林业和园林局

1. 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对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开复工验收制、扬尘治理资金预算制、“黑名单”制度,按要求完成现场“三员”管理并建立监管台帐。本系统所有工地不得使用未纳入监管、未完成自动密封改装、未加装卫星定位的渣土车。

2. 学习借鉴商丘经验,加大扬尘治理攻坚力度。对绿化带断垄、绿地破坏造成的黄土裸露,定期组织排查,及时进行全面补植补栽;对道路两侧花坛内高出花坛围档石的尘土和泥土逐一进行清理或加高花坛围档石,并做好雨水引流,有效防止泥土污染路面;加大城区主要道路绿化带、行道树、重点区域的清洗降尘工作,每周不低于四次。

3.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5. 对环保重点项目建设树木移栽要简化审批手续,即送即批。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三、市畜牧局

1. 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7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督促、指导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每周五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情况。

2. 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禽生态养殖,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促进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以上。

3. 配合环保局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完成整治的行政村的畜禽养殖粪便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5.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四、市商务局

1. 牵头组织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改造工作。

2. 持续组织本系统持续深入排查黑加油站,坚决取缔全市所有黑加油站,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县区和部门监管责任。

3.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4.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6〕130号),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时,将油烟净化设施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治理措施,做到油烟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2.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3.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4. 配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

5.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牵头做好全市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工作,依据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和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点,并逐步向全市延伸;做好全市流通领域燃煤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燃煤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小煤炉、燃煤大灶、燃煤茶浴炉等燃煤设施建立取缔核查工作。

2. 对全市不低于10%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抽检,并将检查记录和结果存档备查。

3.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4.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5. 配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

6.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7.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配合环保部门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依据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严格控制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准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批复颁发新建燃煤锅炉运行许可。

2. 配合工商、商务等部门开展全市成品油、燃煤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燃煤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和劣质燃煤的行为。

3.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4. 配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

5.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3.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使用、存储剧毒、危险化学品并达到规定量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5. 确保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取缔到位,并逐步扩大范围,并把取缔结果报市攻坚办。

6.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7. 配合商务局、环保局做好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上报联络人姓名和电话。

8.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二十九、市粮食局

1. 负责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依法吊销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许可。

2.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三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 加快唐江河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2017年7月底前进水调试,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加强漯河市污泥处置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漯河市污泥处置厂正常运行。

3. 加强漯河市沙南污水处理厂、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主要污染因子(COD、氨氮、总磷)达到相应河流断面考核标准,其它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4.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5.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三十一、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

1.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加快在所属辖区内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网设置建设,实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全封闭,7月底前组织开展启动招标工作。取缔澧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有捕鱼及捕鱼船。2017年7月20前对沙澧河景区河道内水草等进行打捞清理。

2. 加强对澧河游园内游人的管理,及时清运园区内垃圾和不洁物品,取缔游园内所有饮食摊点,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上游乐项目,确保游园的建成、游人的增加对周边环境和饮用水源不构成直接影响。

3. 加快推进澧河标准化建设工作。

4. 加强对沙澧河风景区内高音喇叭等噪声源管理,防止噪声扰民。

5. 加强游园环保知识宣传,完善水源保护的相关管理制度。

6.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及沙澧河景区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7. 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系列文件、《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漯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三十二、漯河物资集团公司

1. 加强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拆解过程中的废旧蓄电池、机油等危险废物要造册登记(一车一废旧蓄电池,灭失的要说明原因),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要督促机动车拆解厂家对拆解场地进行硬化,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进行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 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加快提升全省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尽快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每周向市环保攻坚办上报汽车拆解情况。

3. 按照《漯河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水泥生产企业和基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证生产、装卸、运输、储运、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防止粉尘污染。

4.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指导、督促主管单位每周开展一次清洁行动。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三十三、市气象局

1. 配合环保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及时提供重大环境事件气象信息,制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2. 与环保部门建立健全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 每天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指数。

4. 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每周对本系统建筑(包括楼顶)、地面进行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任务。

 

 

 

 

 

 

 

 

 

 

 

 

 

 

 

 

 

 

 

 

 

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