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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整改完善阶段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0 16:06:51   阅读数:4794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关停整改完善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建设和环保局)、局有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整改完善阶段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是解决环保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仅从清理的违法违规项目的数量上看,是2011年以来我市审批项目环评的总和,组织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工作量非常大,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配环评审批力量,为清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物质保障。要及时向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汇报,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提请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职能部门对认定为关停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要求如期关停。

三、抓紧通知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列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单位,按照市、县区环境管理权限,开展现状评估、环保备案,并明确要求整改完善时限,确保如期完成。列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前期认定市级、县级管理备案有误的,以更正后的管理权限确认责任单位,并将情况报市环保局,防止出现管理交叉或出现盲区。

四、现状评估中所有现状监测数据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提供或者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可在河南省环保厅网站“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确认”栏目查询,建设项目方需委托监测的,可自主查询委托。

五、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好《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准确把握清理整改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环保备案时特别要做到集体研究、批量备案。

六、考虑技术原因,且为便于管理,此次清理整改中涉及双汇集团、银鸽集团、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的工业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由市局组织进行现状评估审核和环保备案。

七、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且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燃煤小锅炉的,燃煤小锅炉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保各项要求。若将来国家、省、市对燃煤小锅炉有新的政策要求,从新规定。当地政府(管委会)对某些区域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另有严格规定的,按其规定。

八、对部分停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县区环保部门要把项目清理整改政策和精神传达到位,积极督促其恢复生产进行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因未恢复生产无法通过环保备案的,视为未如期完成整改完善,由所在在政府(管委会)依法关停。

九、市局环评科、生态科要分别组织、指导并督促县区加快推进工业类、生态和养殖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评估审核、环保备案工作,同时分别做好市级管理的工业类、生态和养殖类项目现状评估审核、环保备案工作,配合上报工作进展和报表信息等;总量科、法规科、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局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依法处理、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和报表信息上报等工作。

十、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2016年9月10日前对认定列入关停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到位,关停文件等手续齐全;对需整改完善的,抓紧督促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尽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开展现状评估,力争2016年7月底前完成现状评估审核,为整改完善留出时间;对认定列入完善备案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环保备案;对认定列入整顿规范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建项目确保2016年9月20日前完善环评手续,已建成投运项目确保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按规定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同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手续。

十一、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根据豫环委办〔2016〕22号和豫环文〔2016〕163号文件要求,加强清理整改信息上报工作,分别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每月3日前上报周报和月报信息。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