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在2014年9月30日前已购买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请车主在10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则不予办理。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全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在2014年9月30日前已购买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请车主在10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则不予办理。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全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