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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9 10:57:31   阅读数:2008

 

漯环〔2017〕147号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建设和环保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根据省环保委办公室通知要求,市环保委办公室下发了《漯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扎实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漯环委办〔2017〕32号),继续开展了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但从近期调度情况看,部分县区对需清改项目底子不清、基本情况掌握不准,对项目的环评类别未作界定,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规划、土地政策,未与发改、规划、土地等部门衔接,个别县区存在不清楚项目情况、直接下发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为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规范开展项目清理整改和环保备案,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负责项目清理整改部门要与环境监察等部门结合,对项目进行鉴别,确保符合环保备案要求,确保未列入“散乱污”关停取缔名单。

二、要坚持标准不降,严格把关,尤其对化工、医药、废旧资源再利用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石料加工、商砼类等项目,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不符合环保备案要求的坚决不予环保备案,该关停的要依法组织关停。

三、建设项目开展现状评估时要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土地政策,环保备案要有发改、规划、土地部门的意见。

四、要加快推进,确保符合环保备案的项目现状评估等资料要件齐全,各项整改措施到位、达到环境管理各项要求。

五、要规范开展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同时,监督环评机构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状评估,确保现状评估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六、局属有关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清理整改的相关工作。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