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新闻办批准,8月7日上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韩晓晗调研员、大气处陶冶处长、规划财务处程胜副处长、环境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周乐广主任分别对我省今年7月及1—7月环境质量状况、7月份各市县空气质量排名情况、7月份生态补偿情况、上半年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了发布或通报。监测处韩晓晗调研员、政策法规处王红卫处长还分别对《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发布会由省环境保护厅宣教中心焦万益主任主持。
2018年7月及1-7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7月份,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2.2%(22天),同比上升8.6个百分点(增加3天);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9微克/立方米(下降12.9%);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5微克/立方米(下降13.2%)。
2018年1-7月份,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8.5%(103天),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增加5天);PM10平均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0微克/立方米(下降7.9%);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8微克/立方米(下降11.3%)。全省18个省辖市均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平均14天,同比减少5天。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7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9.6%。其中,鹤壁、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周口、济源、南阳、驻马店、郑州、平顶山、安阳、洛阳、三门峡、开封15市达标率在80%以上,新乡、焦作、信阳3市达标率在60%以上。
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5个,占58.5%(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
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减少8个,减少8.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持平。
2018年1-7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6.3%。其中,濮阳、焦作、许昌、鹤壁、周口、平顶山、三门峡、驻马店、南阳、安阳、济源、洛阳、商丘、新乡14市达标率在80%以上,漯河、郑州、开封、信阳4市达标率在60%以上。
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56个,占59.6%(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
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减少5个,减少5.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4个,减少4.3个百分点。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8年7月份: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2018年1-7月份: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8.4%,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7月份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满足社会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按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豫环攻坚办〔2018〕104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7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及省辖市7月目标值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省辖市排名情况。按照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依次为:商丘、南阳、周口、济源、三门峡、鹤壁、郑州、漯河、平顶山、许昌、信阳、焦作、洛阳、开封、安阳、新乡、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并列倒数第3)。
二是县(市)排名情况。按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前20名县(市)依次为:周口郸城县、项城市、沈丘县,信阳新县,平顶山舞钢市,周口太康县,许昌鄢陵县,信阳商城县,南阳社旗县,信阳淮滨县,南阳邓州市,洛阳汝阳县,南阳方城县,洛阳孟津县,南阳南召县,周口淮阳县、商水县,三门峡灵宝市,安阳林州市,开封尉氏县。
按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后20名的县(市)依次为:濮阳南乐县,驻马店汝南县,新乡延津县,驻马店泌阳县,郑州新密县、荥阳市,商丘永城市,新乡封丘县,安阳汤阴县,驻马店遂平县、西平县,郑州新郑市,濮阳濮阳县,安阳滑县,濮阳清丰县,信阳潢川县,南阳新野县,南阳唐河县,驻马店确山县,周口西华县。
7月份生态补偿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发布。
2018年7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366.1万元,得补1264.6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20万元,得补788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7月份支偿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焦作390万元、省直管县是巩义70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周口325.5万元、省直管县是邓州62.8万元。
一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共考核PM10、PM2.5和优良天数3项指标,以全省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
省辖市中,9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焦作410万元、洛阳180万元、济源180万元、安阳175万元、新乡126万元、三门峡60万元、鹤壁35.5万元、郑州20.5万元、濮阳10万元。9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周口275.5万元、信阳210万元、南阳159.5万元、漯河123万元、商丘103万元、许昌96万元、驻马店82.5万元、平顶山55.5万元、开封19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6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巩义76万元、汝州27万元、滑县21万元、永城20万元、兰考17万元、长垣8.1万元。4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邓州62.8万元、固始39.8万元、鹿邑24万元、新蔡14万元。
二是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主要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
省辖市中,2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分别是信阳300万元、新乡20万元。16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濮阳110万元、鹤壁90万元、平顶山80万元、驻马店70万元、南阳50万元、商丘50万元、周口50万元、洛阳40万元、安阳40万元、许昌40万元、漯河40万元、济源30万元、开封20万元、焦作20万元、郑州10万元、三门峡1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没有县(市)支偿生态补偿金。但7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滑县8万元、巩义6万元、汝州6万元、永城6万元、固始6万元、兰考4万元、长垣2万元。
《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解读
6月26日,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7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厅文﹝2018﹞20号文件印发实施。
(一)出台背景
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是真实、准确反映环境状况的重要依据,是环境保护科学管理与决策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先后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监测质量工作,把制定我省方案确定为2018年全省重点改革事项予以推进。为严厉打击、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做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技术支撑,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我省《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我省的《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环境监测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共7项23条。分别为:(一)坚决防范不当干预(包括明确领导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防范惩治、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等4条)。(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包括依法依规监测、探索行业自律、开展监督协作、统一信息发布、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等5条)。(三)加强社会化检测机构监管(包括规范社会化检测机构监测行为、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等2条)。(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包括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等3条)。(五)明确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包括强化责任追溯、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等2条)。(六)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从严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等5条)。(七)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包括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高新技术应用等2条)。主要从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等方面入手,促进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我省的《实施方案》与国家《意见》保持高度一致,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要求,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行政干预,明确了环境监测机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结合我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迅速、重点排污单位体量较大的特点,《实施方案》相比国家《意见》还有两个方面的拓展与创新:
一是明确部门责任。为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2017年11月,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环办监测函〔2017〕1711号),明确了责任分工。我省结合实际,在编制《实施方案》的同时,又对各责任单位的任务设置和完成期限进行了细化分解,形成了责任分工表,并随着《实施方案》一并向省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使《实施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创新地方特色。近年来,我省第三方检测发展突飞猛进,目前已有109家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确认,在环境管理工作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我省工业众多,仅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就达到了2771家,国家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要求又越来越高。这些都对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与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质量,在《实施方案》中增加了监测行业自律、部门之间监督协作、加强社会化检测机构监管、排污单位建立监测质量体系的内容,这是我省的创新点,在国家《意见》中是没有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贯彻。通过组织会议宣贯、专题检查等多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我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把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推进部门实施。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与任务分工,联合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案件查处,严守监测数据质量底线,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督促地方实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制定落实文件、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具体措施、保障机制,使《实施方案》在基层得到真贯彻、深落实,让环境监测成为环境保护的坚实基石,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辅助。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6月26日,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7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18]22号文件印发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制度的出台实施也将进一步解决企业污染或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省委把制定出台该方案确定为2018年全省重点改革事项,并专门成立了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实行省政府领导领衔推动。我省出台的这个方案在与中央方案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基础上,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河南实际,在赔偿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为我省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基础。
该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损害担责制度。该方案秉承严格追责、应赔尽赔的基本理念,全面促进赔偿义务人损害担责机制深入落实。与中央方案相比,拓展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将适用范围的3中情形细化到4种情形,即: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构成犯罪并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明确纳入适用范围;拓展了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除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还依据《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拓展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功能损失等费用外,将应急处置费用也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并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具体内涵。
二是突出强化生态修复优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念在于保障方案坚持保护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价值,该方案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理念,将修复优先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并贯穿制度设计始终: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优先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当受损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作为货币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资金、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失赔偿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建立了生态环境自行修复和委托第三方修复的分类实施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管理,实行生态环境修复后评估制度;规定了继续修复义务,修复评估不达标的,赔偿义务人应当继续修复直至评估达标。
三是具体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省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具体细化了职责分工。明确了跨省域、跨省辖市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省政府协商相邻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其他由省辖市政府负责;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指定本级环保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赔偿工作;因破坏土地、水资源、矿山、森林等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指定本级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具体赔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具体赔偿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机构的,由本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或机构。
四是设定公正公平程序。设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基本程序,并具体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启动条件、开展赔偿磋商条件、生态环境修复监督主体、效果评估主体等。同时,完善了磋商时限、磋商参与人、磋商异议处理等具体规则,规定磋商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磋商应当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律师以及人民检察院派出人员参与下进行;赔偿义务人对损害的事实和程度提出异议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会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律师以及人民检察院派出人员研究决定等。上述规定在保障工作程序高效推进的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实体权利公正。
根据该方案要求,各省辖市要于2018年9月底前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配套文件制定。省辖市政府要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送省环保厅汇总报告省委、省政府。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上半年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举报办理工作,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各地市大力开展举报信息联网工作,整合12369电话、网上举报、微信举报等多种举报渠道,并通过联网平台对各级环保部门举报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努力打造一个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环保窗口和服务品牌。
(一)全省“12369”环保举报平台办理情况
一是基本情况
2018年上半年,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环保举报20854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7.8%。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9635件,约占46.2%;微信举报8093件,约占38.8%;网上举报3101件,约占14.9%;其他来源举报29件,约占0.1%。接到的举报中,已办结14177件,因举报线索不详或不属于环保管辖范围而未予受理4699件,其余1982件正在按要求办理中。
二是举报量分析
电话举报环比持平、同比增加三成。2018年上半年,平台共录入电话举报9635件,相比去年下半年减少60件,基本持平,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444件,同比增加34%。电话举报数据量最多的省辖市是:郑州市、南阳市、漯河市。
微信举报环比减少25%、同比增长超七成。 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接到微信举报8093件,相比2017年下半年减少2694件,环比下降25%;相比去年同期增加3468件,同比增长75%。微信举报数据量最多的省辖市是: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
网上举报环比减少35.8%,同比增长24.2%。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接到网上举报3101件,相比2017年下半年减少1110件,环比减少35.8%;相比去年同期增加605件,同比增长24.2%。
三是举报特点分析
1、大气和噪声污染举报分列前两位,恶臭/异味、烟粉尘、工业废气和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举报最多
从污染类型来看,2018年上半年大气、噪声污染举报较多,分别占63.3%、28.1%,其次为水污染举报占18.1%,固废、生态破坏和辐射污染举报分别占8.3%、4.3%和1.1%,其他污染6.3。
大气污染举报中,反映恶臭/异味污染的举报最多,占涉气举报的44.7%,其次为粉尘及烟尘污染的举报,分别占涉气举报的31.2%和15.6%。噪声污染举报中,反映工业噪声污染的举报最多,占噪声举报的40.6%,其次为反映建设施工噪声的举报,占35.9%。水污染方面,反映工业废水污染的举报最多,占涉水举报的47.4%。
2、畜禽养殖、建筑业及非金属加工制造举报较多
从行业类型来看,2018年上半年公众反映最集中的行业是畜禽养殖、建筑业及非金属加工制造,主要问题包括恶臭/异味污染、夜间施工噪声、粉尘污染和工业噪音污染等。
(二)河南省环保厅本级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一是受理及办理情况
省环保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受理2381件,相比2017年下半年增加1800件,环比增加310%;相比去年同期增加1681件,同比增长240%;接到的举报中,已办结1585件,因举报线索不详或不属于环保管辖范围而未予受理375件,其余421件正在按要求办理中。电话举报数据量最多的省辖市是:郑州市、开封市、南阳市。另外,人民网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受理86件;省政务互动平台受理19件;临时办理群众来信、来人举报18件;各类网站群众咨询建议共6876件,均已经办理完毕。
二是有奖举报情况
2018年上半年,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数千个举报线索逐一进行了信息核对,除去匿名的、信息不全的、不愿透露个人信息和自动放弃领奖的,依据省厅下发的《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目前共四批次核查汇总,符合发奖条件的共53个,共发放资金14.85万元。其中5万元奖金的2个,1000元奖金的46个,500元奖金的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