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调整县级干部分工的通知
漯环党字〔2019〕35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西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局县级干部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舒畅同志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卫东同志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耀东同志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协调污染防治攻坚办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服务、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共青团、妇女及群团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保目标管理、领导班子综合实绩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党建工作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科)。联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伟同志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科研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漯河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安全中心、总工程师。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军同志协助局长负责污染防治攻坚办综合处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分管污染防治攻坚办综合处、水生态环境科、漯河市沙澧河水源保护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付祖江同志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噪声、光、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化石能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大气生态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漯河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王向工同志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环境自动监控、网络建设信息化与维护工作。负责“智慧环保”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科、漯河市环境监控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调研员王庆国同志负责行政审批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的综合协调管理、“放管服”工作。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调研员郑广恩同志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督查事项。负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保护交流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四三二一”工作布局有关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目标管理、领导班子综合实绩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分管环保目标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漯河市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白红喜同志,主持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督察及执纪追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支部书记罗耀军同志主持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常工作。协助陈德军同志负责水污染防治攻坚、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