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复合软管智慧工厂项目 | 报告书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山红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 | 漯环监审〔2019〕6号 |
6漯环监审[2019]6号-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米复合软管智慧工厂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