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网格化微型空气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监测比对车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19-113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标的内容:漯河市网格化微型空气自动站和空气自动监测比对车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3.2 质量要求:合格
3.3 服务期:1年。
3.4采购预算:80万元
四、评标日期:2019年 08 月 20 日
五、评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9年08月07日至2019年08月09日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中标情况:
成交人: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778000.00元(柒拾柒万捌仟元整)
服务期:一年。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申剑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西航海东路北中兴节能环保产业园第6幢6层02区及第三层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邓跃伟、李博、李新立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10.2 收取标准:按漯财购(2018)16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磋商)的规定按预算价的1.5%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10.3 收取金额:12000元。
十一、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95-2160186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泰山北路59号
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95-3228166
地 址:郑州市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楼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
地 址:漯河市黄山路25号
采购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