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18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12326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漯河市汇芝园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台湾米饼300吨、沙琪玛400吨食品项目 | 报告表 |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金山大道中段半截塔村 | 漯环监表〔2019〕6号 |
6漯环监表[2019]6号漯河市汇芝园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台湾米饼300吨、沙琪玛400吨食品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