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采取三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
2月10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工作的通知》,采取三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及重点项目建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对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机构、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等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于疫情结束后仍需要使用的相关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可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环评手续。
二、深化环评审批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环评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采用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估;同时严格落实审查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加强项目指导帮扶。认真承办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服务企业周例会议定的有关事项,主动与发改、工信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对接,了解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和我市的重点项目新、改、扩建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环评服务保障,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依法依规合理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