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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环评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8 18:40:50   阅读数:2529

关于2021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2123267     通讯地址:漯河市泰山北路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配套6.8万吨三氯化磷技改扩建项目

报告书

贵州金能环境有限公司

漯河市漯西工业集聚区

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建设年产配套6.8万吨三氯化磷技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氯化磷产能可达到8万吨/年。本次三氯化磷扩建项目已在漯河市郾城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代码为:2020-411103-26-03-105809,项目投资3100万元,利用一期工程现有三氯化磷生产车间占地进行建设,拆除车间南侧部分钢结构棚,增加设备设施以实现三氯化磷生产产能的扩大,主要新增设备有反应釜、洗磷塔、冷凝器等。

废水:本次扩建工程废水处理依托新旺化工成核剂项目在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为:电化学氧化+催化氧化+絮凝沉淀+UASB+缺氧池+A/O+除磷+终沉池,外排废水经治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排放标准和《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要求后,经现有市政管网排入漯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四类水质(COD≤30mg/L,氨氮≤1.5mg/LTN≤10mg/L),排入回曲河。

废气:本工程产生三氯化磷吸收槽尾气经集中收集后导入现有工程三氯化磷生产装置“水吸收+碱液吸收处理后,外排尾气污染物氯化氢经治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现有三氯化磷生产装置配套的25m排气筒引空排放。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车间的机械设备,设备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气流干燥机、风机等,除冷却塔外,其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其中部分声源值超过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85dBA)的限值要求。本工程设备噪声采取针对性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后,使得设备噪声有了明显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根据各生产装置等产生的固体废物特性,分别采用委托处置、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弃包装材料等,均可做到资源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企业认真听取受影响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看法和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表示异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