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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规财科  来源:_  发布时间:2024-02-28  阅读数: 

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与环保局、西城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2024年度我市共有20家企业被省生态环境厅纳入本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按照省、市、县(区)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各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分局(各功能区局)应自收到通知后对照名单内的企业(临颍6家、舞阳2家、郾城2家、源汇1家、召陵5家、开发区4家)全部通知到,并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指导。

各县区分局(各功能区局)应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过程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进度要求及时开展信息公示、审核启动、中期评估、审核验收工作,指导企业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从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市局将根据调度情况,对工作进度迟缓,报告敷衍了事等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省厅提出的“1211工作法”(即1个月内依法完成信息公示“自省厅网站公示时间起”),各县区分局(各功能区局)于3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情况、以及企业进度表、自行委托或协助开展清洁生产的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核实后,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明确主体责任,发挥清洁生产重要作用

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主体是企业自身,严格按照省厅提出的“1211工作法”: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具体公布信息内容参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2个月内,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因方案实施周期长或其他客观情况无法在期限内完成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需要至少提前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企业应充分挖掘和分析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以节约资源、减污降碳为目标,梳理本轮审核主要方向和审核重点。要聘请既懂企业技术又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行业专家,充分结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可行的中高费方案,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执行审核程序,提高审核质量

在漯河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公司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编制指南》协助企业编制好报告,加强和提升审核师的素质、职业能力,确保审核师在参与企业审核过程中对清洁生产审核有充分的认识,能够从根本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先进、有效、可操作性的清洁生产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审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让企业少跑路,也便于清洁生产工作的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组建2024年度漯河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群,请各县区分局(各功能区局)负责清洁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和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加入群。

联 系 人:张晓迪

电话及传真:0395-2124287

邮    箱:lhsqjsc@126.com

附 件:1.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2.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群二维码

                                                         2024年2月28日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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