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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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小麦面粉生产线技改提升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山大道666号 |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面粉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汽车接收站到制粉车间粮食接收线,利用厂区现有空地新建1栋成品库,成品库占地面积1455㎡,建筑面积29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0㎡,地下建筑面积1450㎡。本次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5万吨小麦面粉。 | 一、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初清、清理、制粉、配粉、打包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项目卸料粉尘收集后一起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初清粉尘经各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清理粉尘经各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引至5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制粉粉尘经各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引至5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配粉、打包粉尘经各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引至5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麸皮筛理、打包粉尘经各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通用行业附录2其他工序排放限值要求(PM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初清工段、清理工段、制粉工段、配粉工段、麸皮处理工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90dB,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 dB(A))要求,南、东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 dB(A))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小麦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其中秸秆收集后作动物饲料外售给饲料厂利用,不合格小麦收集后外售畜禽养殖户利用,绳头、尘土、砂石、病虫等杂质、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 无 |